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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户口办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4浏览次数:683

一、新生户口迁移落户办理手续

1、交户口迁移证(在迁移证中间用铅笔写上本人身高、血型〈血型不懂的可以写上“不详”〉,并在迁移证下方写上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2、交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

3、交1寸像片一张(在背面写上专业、班级、姓名)。

4、交户口落户迁移代办手续费10元。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

1.集体办理须提供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名单(加盖校学生工作部印章、福建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个人办理时,已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迁往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凭《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需加盖“待就业”)原件及复印件。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三、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手续

凭《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四、退学学生户口迁移回原籍地手续

1.提交学校退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凭所在学院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